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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用机械风机行业协会
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协会经费管理,严格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根据国家民政部、财务部的有关政策和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会费交纳和管理办法》及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风机分会《章程》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把经费管理好,使用好。

第二条 协会在秘书处所在单位设立专用帐户,设置专(兼)职人员管理财务工作。

第三条 协会每年的经费收支项目,由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条 协会会费每年征收一次,各会员单位在接到协会秘书处通知后按应缴数额汇往指定银行帐户,协会开付会费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第五条 凡被吸收入会的单位,从批准之日起缴纳当年全年会费。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科研和教学单位会员征收少量会费。

第六条 会员单位申请退出协会时,其缴纳会费不退。

第七条 协会经费收支决算,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每四年经财务审计后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

第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

3、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4、政府部门资助或上级协会交办工作任务提供的经费;

5、其他正当收入。

第九条 协会经费支出

1、工作人员的旅差费、办公费和设施的开支;

2、出版刊物的印刷费、稿费、邮资通讯费;

3、报刊、技术和管理资料、图书购置费;

4、分会组织的行业活动费、工作调研和考察费;

5、分会工作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

6、邀请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咨询或讲学的报酬;

7、上缴上级协会的会费。

8、其它合理的必要开支。

第十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