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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用机械风机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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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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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依据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风机分会(以下简称:风机分会)章程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特制订风机分会组织工作条例。
第二条 风机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单位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四年改选一次。理事人员由理事单位法人代表出任。理事任职期间除工作变动、长期公出或健康不良情况外,不得更换人员,因上述情况更换的理事人员须报理事会讨论同意。 风机分会的理事名额一般不超过会员单位总数的20%。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秘书长提议,经理事长同意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也可以随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人(由上级协会会长提名)、副理事长4~6人。正、副理事长均由理事会协商推选,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四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 1~2 人。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秘书处设综合部、技术部、企管部、编辑部。 各部主任(部长)由秘书长任命。 根据各部工作业务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由协会会员单位选派身体健康、业务熟悉、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出任。 第六条 风机分会吸收单位会员,会员入会必须具备章程中规定的会员条件及申请和批准手续。 会员单位如提出退会,需提出书面报告报风协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职责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律、规划,执行理事会决议。 2、主持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行使理事会领导职责。 3、审定风机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 4、提名任免秘书长。 5、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公出或因其他事情不能主持理事会工作时由理事长指定一名副理事长代行理事长职责。 二、秘书长、副秘书长 1、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2、秘书长代表风机分会签署有关文件。 3、负责处理风机分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起草风机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负责主持召开风机分会秘书处的办公会议,了解掌握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6、向理事长提出秘书处各部负责人人选。 7、完成正、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负责风机分会的经费管理。 9、对工作人员的人选以及晋升奖惩提出建议。 10、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因公出或有其他事情时代行秘书长职务。 三、各部主任、部长 1、在正、副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和完成本部工作。 2、提出本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完成正、副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人员 1、在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完成本人所担负的工作,深入实际,为会员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2、遵守和宣传风机分会章程。 3、协助和督促各会员单位按时完成风机分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秘书处各部的职责范围 一、综合部 1、负责秘书、文书、文件收发、档案、打字、文印、财会、印鉴保管与使用等行政事务工作。 2、组织安排风机分会的各种会议。 3、负责接待处理会员单位来人的公务联系及外事联络工作。 4、向各会员单位索取必要的计划、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搜集、整理及分析风机行业情况,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5、办理申请入会的具体事务。 6、负责经费收支管理工作,提出经费收支计划和决算报告。 7、提出本部工作计划与总结。 二、技术部 1、协助政府部门组织编制本行业中、长远发展规划,并检查督促实施。 2、组织风机分会内的技术和科技成果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 3、协助政府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接受政府委托组织制定或审查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掌握会员单位采用标准情况和要求。 4、掌握了解本行业的科技信息,向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信息,向上级协会提供《年鉴》稿件,及时作好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 5、掌握本行业的产品质量情况,组织行业质量检查评比和产品抽查,协助政府搞好本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6、针对会员单位的现有技术水平和要求,组织咨询诊断和组织重大技术攻关,组织企业开展专项技术培训活动。 7、组织专题调研与考察活动。 三、企管部 1、贯彻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反映企业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2、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市场调查,进行市场分析预测,沟通市场信息,组织用户访问和用户服务,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3、了解企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总结和组织经验交流,推动行业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 4、开展本行业财务、价格、税收等情况的调查研究。搞好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和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根据需要,组织企业专业人才的培训,举办专业学习班和专题考察等活动。 6、组织行业专业人员,组建行业经济信息网络,负责全行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统计资料汇编等工作。 7、积极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活动,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互利活动。举办本行业的国内及国际展览,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四、编辑部 1、定期编辑出版会刊《风机工业通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及时报道风机行业的科研、技术、生产、市场、质量等方面的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2、组织编印有关本行业科普资料和技术资料及技术书刊。 3、组织《风机工业通讯》通讯网工作。 第九条 风机分会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借调人员的考核材料转入借出单位。 第十条 本条例的制定和修改权属于会员大会,解释权属于风机分会理事会。 第十一条 本条例经2006年7月7日风机分会第六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