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风机行业的技术发展,开展对风机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发展战略和措施等方面的研究,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水平的提高,达到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最终实现振兴风机工业的目标,特成立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风机分会(简称:风机协会)技术发展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在是风机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的属于 “顾问、咨询、服务”性质的专业组织,同时接受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技术工作的指导。
第 二 章 任 务
第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技术标准等。协助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本行业采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提出意见,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化组织和行业标准体系,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 调查研究本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趋势,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调整产品结构,以及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发展规划的建议方案,推动行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 组织搜集、分析、整理国内外风机技术信息资料,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六条 结合行业不同时期共性的、共同关心的技术问题,组织行业会员单位进行专题技术交流,技术论坛、技术培训。
第七条 组织开展行业产品联合研发和会员单位专项产品研发,组织开展行业节能产品推广与应用。
第八条 组织风机产品制造工艺方法的研究,开展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
第九条 组织做好本行业产品检验与试验工作,开展检验手段和试验方法的研究,开展风机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的推广与应用,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节能产品的推荐评审及认证工作。
第十条 对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重大科技项目进行评定、评估、对会员单位的技术项目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行业人员进行国内外的专题调研和考察活动。
第 三 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由风机协会部分会员单位负责技术工作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日常工作由风机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三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本委员会每四年换届一次。
第十四条 委员会按专业设立风机设计研发、制造工艺、产品检验与试验、技术标准等工作组,组长由工作组选举产生。各工作组可根据技术发展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及行业需要开展活动。由风协秘书处组织协调。
第 四 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经风机协会第一届技术发展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风机协会秘书处。